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_规章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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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谈话对象:
凡本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学*生活交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被群众信访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对那些确有举报反映,但问题一时不能查实,或存在问题但错误情节一般的,予以诫勉谈话。
第二条谈话范围:
1在审判作风方面;
2在工作责任性方面;
3在廉洁自律方面;
4在思想品德方面;
5在文明办案方面;
6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方面;
7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较重,影响团结的;
8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9工作一般,不主动积极,政治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钻研的;
10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和纪律的。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版权所有
第三条谈话方式:
根据法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以及被反映或存在问题的性质,分以下几种方式:
1有举报反映,属于一般性问题,但不能查实认定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支部负责人负责进行谈话,使其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
2有多次举报反映,所涉问题较严重,但不能查证属实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人员负责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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