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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12 12:30:37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该管理办法在《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7号)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市实际,进行重新起草。因2019年9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研究拟定了《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至中心城市四区试行,因此,该管理办法只列入了“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以及道路、桥梁、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
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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