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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9-12 12:30:37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范文推荐)

该管理办法在《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8号)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市实际,进行重新修订。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第四条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以厨余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以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厨余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垃圾分类建设资金。
第六条 厨余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
第七条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膳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鼓励和支持厨余垃圾处置技术开发、利用。
第八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厨余垃圾的新技术、新方法,将厨余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 从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购置专类设备,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并与属地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条 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厨余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
厨余垃圾收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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