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工人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中对于不安全行为和'三违“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 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
第三条 为了方便管理,将不安全行为分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三违“行为。
(一)一般不安全行为是指在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作业或是其它存在较低风险的人员行为。
(二)'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主要指职工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如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职工违反上级公司和XX煤矿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一)XX煤矿按引发事故类型,整理出典型不安全行为663条,其中一般不安全行为68条、'三违“现象595条。
(二)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包括但不限定于《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的663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查处的不在界定标准内的'三违“行为。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工会**、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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