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非法性。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伪装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十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十三)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十四)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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