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到20**年6月底,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单位推广应用'两平台“。到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乡镇(街道)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一)统筹推进'两平台“建设
1.打造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深入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为全省行政执法单位提供通用的执法办案平台。(省司法厅负责)
2.打造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持续推进案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内容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全省执法数据的分析可视化。(省司法厅负责)
3.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集约化建设要求,由省统一开发,为全省提供标准的平台软件版本,实现平台统一、安全统一、运维统一;
平台部署工作坚持高层级集中原则,采取省市两级部署方式,珠三角各市可采用市级部署方式,其他地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级部署或者省级部署方式。(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4.积极推动全省统一的执法事项库、法律法规库、执法主体及人员库建设。执法事项库以省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为基础,保持数据同源,标准一致;
法律法规库建立法规条目与执法事项库的对应关系;
执法主体及人员库建立全省执法主体和人员的信息动态更新;
三库共同为'两平台“提供标准化、数字化的信息资源。(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5. 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信息化项目审批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系统的立项申请,应当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按照粤办函〔2019〕170号文的规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除使用国家系统的以外,尚未开发行政执法系统或者行政执法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方和单位,应当按要求直接上线应用'两平台“,不再另行开发相关办案系统。针对已有行政执法系统的,将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不再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6.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将政务外网建设纳入计划加快推进,确保政务外网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7.结合'互联网+监管“建设的工作目标,'两平台“作为'互联网+监管“中行政执法监管系统的组成部分,为全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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