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海宁市财政局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策划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海宁市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海政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保证协同创新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是指在企业间以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务平台间,以打造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协同创新联合体为手段,开展的产学研、产业链、产业跨界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着力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进口替代等,提升我市产业价值链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 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示范项目和一般项目。市财政设立协同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协同创新示范项目开展。经费采用事前支持加事后补助形式下达,财政保障单位不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及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我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无科技不良信用记录。同一牵头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和意义、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及创新点、项目各方分工、项目研发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概算、来源说明和工作基础、条件等;
(三)项目协同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协同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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