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策划方案(修订),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发展环保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广东省培育安全应急与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节能〔20**〕131号)、《关于同意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开展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函》(环办函〔20**〕6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设立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产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经促、财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国资、金融办、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产业政策的编制和修订、年度财政资金的安排等重大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成员由该分局领导班子及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拟定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及提出政策修订建议;
管理实施本办法的各项具体事务;
管理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产业促进平台;
受理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项目的申报;
编制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年度预算;
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环保项目和环保企业考察、评审、公示和报批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区政府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八个方面,将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南海区支柱产业之一:
(一)用于扶持在南海区新成立的环保企业立足南海。
(二)用于支持和奖励南海区环保企业走出南海、走向世界、做大做强。
(三)用于在南海区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四)用于支持环保技术创新研发和技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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