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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18 12:5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温州市洞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
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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