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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瑞安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9-18 12:18: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04国道瑞安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104国道瑞安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范文推荐)

  一、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104国道瑞安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改造范围:工程路线自北向南经塘下镇凤士村、凤川村、新渎村、肇平垟中村、肇平垟下村、陈宅旺村、岑头村、上金村,具体以104国道瑞安罗凤至塘下段改建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图为准。在上述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对征地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房屋所有权人“)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二、征地房屋补偿部门和实施单位

  (一)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房屋签约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四、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原则

  (一)征地房屋补偿安置以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记载的用途、面积或通过其他方式可以确定的用途、面积计算。

  (二)征地房屋房产土地权属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范围内因历史遗留问题未登记发证房屋认定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7号)有关规定认定处置。

  (三)红线外且与红线内房屋不可分割的连体房屋可列入搬迁范围,其补偿安置参照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房屋。

  (四)征地范围内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五)征地房屋宅基地范围内的附属用房和房屋前后左右庭院上搭建、改建的其他用房等,给予适当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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