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征收目的、范围、土地现状
(一)征收目的
五河县2021年第1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五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批次用地符合《五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经批准的《头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完善)》。
(二)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涉及我县头铺镇金岗村、花木王村、冯刘村部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共三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征收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拟征收土地23.2901公顷,其中农用地23.2901公顷(含耕地21.2004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131户,农业人口486人,分别是:
(一)地块一:头铺镇金岗村2.3810公顷,其中农用地2.3810公顷(含耕地1.2003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8户,农业人口48人;
(二)地块二:头铺镇花木王村1.9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9801公顷(含耕地1.0711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12户,农业人口48人;
(三)地块三:头铺镇冯刘村14.9786公顷,其中农用地14.9786公顷(含耕地14.9786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97户,农业人口320人;
头铺镇花木王村3.9504公顷,其中农用地3.9504公顷(含耕地3.9504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14户,农业人口70人。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征地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5天,有异议复核后重新公示。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32号)规定的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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