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和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鸡西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
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2.1 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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