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季度热力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0号)规定,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价〔20**〕20号)第四条-煤热联动的煤炭价格,以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每周平仓价的中位数的综合平均值,折算为7000大卡标煤后的煤炭价格,作为联动基数;
第六条-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元。
二、现行热力销售价格水平
市热电公司现行热力销售价格是本委于2021年3月公布执行的(兴发改发〔2021〕35号)应急联动价格,自3月16日起供热疏导价格临时调整为207.28元/吨。
三、2021年第一季度应急联动价格调整情况
针对春节前后煤炭资源供应偏紧,价格及运费上涨迅速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委于2021年1月至3月启动煤热价格应急联动。根据兴发改发〔2021〕5号、22号、35号通知,市热电公司煤炭每月采购煤炭实际到厂价格,按联动系数(1:0.1)测算,2021年1-3月份供热销售价格由197.78元/吨分别调整为207.41元/吨、217元/吨、207.28元/吨。
四、2021年第二季度价格调整方案
1.以7000大卡标煤计算,秦皇岛煤炭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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