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市农业行政部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目标
严格依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章, 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要求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3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行为,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执法和检测的能力水平,促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不断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全覆盖监管。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查。对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重点地区全覆盖抽检监测。
(二)坚持抓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
突出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对象;
突出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进口加工、产品标识监管。突出粮食生产区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
(三)坚持控源头。加强研发、制种源头和进口管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和进口转基因生物全程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促协同。建立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市际协同监管;
依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原则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县(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检查力度,积极推动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指导县(区)、开发区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领导小组。通过科普培训,指导从业主体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和加工生产管理,形成'主体责任“意识。努力形成从业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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