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含开发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领域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市或跨县区的区域性规划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或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市级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有必要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南宁市级开展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自治区的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以及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救援需要,各级财政适时适当给予支持。
将县区开展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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