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范围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监测对象
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主要包括:
(1)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餐饮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或定型包装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
(2)病人自诉或经询问怀疑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中毒性病例;
(3)医生认为其他需要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是指符合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1”33种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
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三)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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