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自20**年起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号)关于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白云区生源:(1)具有白云区户籍;
(2)具有白云区小学毕业学籍;
(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在白云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白云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报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学校(含举办该校的高等院校)正式教职员工子女有报读本校意愿的,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等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可首先录取教职员工子女。
4.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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