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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17 17: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生态环境分局为随机抽查主体,负责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一企一档“基础上,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日常抽查按照每周1家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须达到'每季度对所辖区4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的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

  2、一般污染单位抽查比例:一般污染单位日常抽查按照每周5家进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须达到'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和被抽查单位数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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