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省推进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1.落实削减审批事项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措施,对于国家取消的坚决对应取消,对于国家下放的切实接住用好。凡是取消和承接的事项均以清单形式在厅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加大向市县放权力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核心要害权力下放。做好与承接市、县统筹衔接,加强指导和服务,适时组织集中培训,确保能承接、有效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开展对重复审批清理。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杜绝'以批代管“现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强化对下放权限监督。组织开展对已下放40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定,全面梳理水利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政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编码、名称等16项要素,切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工作,实现政务事项库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规计处、监督处、水资源处、建设处、运管移民处、河湖处、农水水电处、水保科技处、防御水文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加强备案事项管理。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编制我省水利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水利备案程序,完善备案流程,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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