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市委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50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8月龄以上或体重120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1.74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500元,资金总额控制在870万元之内。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采取'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1)。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对通过审核查验的,各区于每月10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如能繁母猪数量超出1.74万头,补贴时限以达到1.74万头当日截止(以检疫合格证明时间为准),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量。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资金拨付申请;
2.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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