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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改进和规范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17 13:27: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改进和规范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改进和规范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自治、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原则,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切实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效率低、折腾人“等问题,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纠正'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二、依法规范清理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现明确将民发〔20**〕20号文件的附件作为滴道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共20项(详见附件)。

  对于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所列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

  三、依法确定仍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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