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教育局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切实组织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二、招生对象
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工作安排
幼儿园实行每学年初(秋季)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本方案出台前已组织完招生报名工作的幼儿园,要做好咨询家长的解释工作;
已经组织了招生但尚未招满的幼儿园,要做好预报名人员的信息确认,并按要求进行补招;
尚未组织招生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执行。各项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生信息(6月底前)
各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招生时间、入园条件、收费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各城区公办园要提前做好招生方式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做到规范有序。
(二)报名登记(7月中旬)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市教育局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教育局 秋季 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