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农村集体经济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概述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
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一规定使土地征收成为各类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途径。这种方式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为了保障洛江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洛江区实际情况,洛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洛江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方案编制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本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符合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洛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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