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项目实施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助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4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用于资助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总数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项目应在两个及以上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项目总数5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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