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本项目对服务对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政办字〔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x月底前,为全区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普惠型养老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
具有区户籍且在区长期居住的,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部分人群实现全覆盖。租赁房屋居住的老年人原则上暂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范围(因棚户区改造等特殊原因涉及躲迁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视情况确定)。已享受政府补助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购买服务,待服务结束后,可根据申请情况及时纳入服务范围。服务机构可在政府购买服务外,为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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