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范本,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16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责任及分工
县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土地征收主管单位,拟征收地块所在的乡镇政府为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实施单位为县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林业、水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政策指导;土地权属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征收公告;用地报批;审核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征收地块规划条件意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工作经费、用地报批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社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审核;会同县人社局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性质;维护征地工作实施中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县林业局:负责拟征收地块的林业保护地核查工作;出具征地占用林地审核意见并进行林地规划调整工作,协助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核查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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