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范本(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范文
对引进上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文体旅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宣传营销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深度融合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区文化体育旅游创新发展,扶持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发展壮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委发〔20**〕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29号)精神,结合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区内登记注册、在区缴纳税收、在区从事文化体育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区文体旅行业监管、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
第二章扶持奖励类别及方式
第三条培育新业态
(一)促进文旅与工业、农业、会展、体育、教育、科技、康养等产业融合,支持发展动漫、电竞、数字内容等创意产品,培育健康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科技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在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或资质后,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对评定为国家文化旅游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定为省文化旅游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实施文创改造的,在文创项目正式投入营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并正常报送数据1年以上的文体旅企业,首年度给予补助2万元,在规统计期间每年度给予补助1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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