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范例,供大家参考。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范例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由专人领用、管理、核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为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规范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依照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参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同政办发〔2018〕8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产生城镇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的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第四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对象为本县县城建成区和鹊儿山镇、店湾镇的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常住居民(包括城中村居民)、暂住人口、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具体征费工作由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组织执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组织征收我县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各委托代征单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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