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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差异分析及建议6篇

时间:2023-08-18 11: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差异分析及建议

  2013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七十一号)正式发布,标志着私募投资基 金的法律基础正式完全形成。2014 年 8 月 21 日,证监会发布了《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根据该办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称为私 募投资基金。

  在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前,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 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制,另外一种是借道信托计划的形式。在这 一时期,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是缺少法律基础的;而契约型私募 投资基金也是一种非法的形式,只能充当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间接 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阳光私募就是一种典型的借道信托计划进行证 券市场投资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2007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正式出台,其中明 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有限合伙人作为财务 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 任,从而有效地对普通合伙人进行了道德约束。自此,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开始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

  2013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正式实施,成为了契约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础。2013 年 6 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 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 制,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对象拓展到'买卖股票、股权、债券、 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至此,私募 投资基金的三种设立方式(公司制、合伙制与契约制)均具备了相应 的法律法规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三种设立方式的优劣势比较:

  1、成本角度比较分析

  1)从投资人数量分析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一般情况下,公司制私募投资 基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投资人(股东)一般在 50 人以下。

  合伙制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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