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司法所社区矫正
报到制度
社区 ** 日常管理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 7 日内或自出监之日 7 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 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 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 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 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 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 20 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 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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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 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 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 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 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社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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