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该管理办法在《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8号)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市实际,进行重新修订。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
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省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规划、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导视牌、橱窗、霓虹灯、实物造型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商户在办公地、经营地的建(构)筑物、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或者商户名称、字号、商号、徽标的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等设施。
第四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属地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用地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
水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设施及其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和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
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和设置
第五条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市水务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含公益性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划定户外广告开放设置区域、一般控制设置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禁止设置区域范围。
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下列区域和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及其规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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