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向各县区委和市直部门党组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切实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等问题,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努力在陕西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进一步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过去,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一些党委(党组)书记也有'抓业务是硬任务,抓廉政是软约束“的消极思想,甚至存在'抓发展是大事实事,抓反腐是没事找事“的糊涂认识和'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的错误观念。有的党委(党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
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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