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开发区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
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合理配置开发区土地 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开发区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和 XX 县委关于印发《XX 县闲 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多少文号)等规定,结合开发区 用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区企业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开发区征地 XX 亩,其中工业用地为 XX 亩。
城西新区已入园企业 XX 家(不含租赁厂房的企业),总占地面积 为 XXX 亩(含预留用地 XX 亩和新签约项目用地 XX 亩),其中:已建 成面积为 XXX 亩,未建面积为 XXX 亩(不包括预留用地面积和新签 约项目用地面积),土地空置率约 XXX%。(具体见'开发区企业利用 土地情况统计表“) XX 家企业中工业企业 XX 家,已投产企业 XX 家(含试产项目 1 个、一期投产项目 XX 个、部分投产项目 XX 个),在建企业(含部分 投产企业)24 家。企业土地利用情况如下,具体见附表。
1、建成企业(含全部工程在建企业)有 X 个,共占地 XX 亩;
2、2014 年有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 XX 个,总占地 XXX 亩, 已建成面积 XXX 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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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空地 2014 年无开工建设计划的企业有 XX 个,总占地 XXX 亩,已建成面积 XXX 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XXX%;
4、长期闲置用地的企业有 XX 个,总占地 XX 亩,已建成面积 XX 亩,已建成面积占总面积的 XXX%;
5、二期预留用地的企业有 X 个,共预留土地 XX 亩,具体是:
XXX;
6、签约未实质性开工项目有 XXX 个,其中:XXX。
二、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认定标准 (一)、闲置土地类型及认定标准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 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 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建 设期限满 12 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2、出让合同未约定、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期限,自出让合 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动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 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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