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二十一文明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四种情形

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四种情形

时间:2024-08-25 12:09: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四种情形,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四种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应对以下四种情形的增值税发票备注予以关注。

一、关注货运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二、关注适用差额征税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关注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四、关注销售、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四种情形 四种 时应 审计

版权所有:二十一文明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二十一文明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二十一文明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