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基本理论论文范本(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基本理论转承责任基本理论问题新探
侵权责任中的转承责任,同自己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一样,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在侵权行为法理论上,人们 更多地是把它放在替代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中进行研究,甚至将其等同于替代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进行研究,鲜见对它进行单独的研究;人们更多地是针对具体转承 责任形态进行研究,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进行整合研究。转承责任同其他替代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极大的差异,其归责原则和构 成要件也具有特殊性。审视中国现有具体形态转承责任法律制度,将转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进行整合研究,研究它们的共性,弄清转承责任作为一种独立 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范围、类型、立法理由,有助于中国现有转承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正在制定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统一民法典的今天,完善中国转承责 任法律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转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转承责任这一法律术语,出自于普通法系侵权法中的Vicarious Liability一语,是指责任人因与他人间的特定基础关系而对该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转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是替代责任中 的一部分,对Vicarious Liability这一术语,有的称其为代理责任,有的称其为使用者责任,有的称其为替代责任或代负责任。根据Vicarious Liability一语存普通法系侵权法中具体法律制度上的含义责任的转移承担,应译为转承责任较为合适。汉语中的转承,顾名思义,转移承担 电,由一个承担者转移至另一个承担者。代理责任中的代理因与民法中的代理一词相同,容易与民法上的代理责任相混淆,故不宜采用,且其内涵 也不一样;使用者责任不能涵盖所有的转移承担责任,因为使用者责任只是转承责任中的一类;替代责任或代负责任,从字面逻辑上讲,包括代人 和替物承担责任,而转移承担,是一个承担者转移至另一个承担者,显然只能代人,因为物不是责任的承担者,无法发生责任的转移承担问题。普通法系侵权法 中的Vicarr-ous Liability这一法律制度也只有一人为另一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意,无替物承担责任之说。因此,替代责任或代负责任应是转承责任的上位概念或属概 念。
转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有其基本特征。
第一,责任人与行为人相分离,责任人为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对受害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等其他非转承责任,责任人只为自己的 行为承担责任。在一般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与行为人是同一人,单一的行为人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共同的行为由他们共同承担责任。在转承责任中,责任人与行为人 相分离,并非同一人。这种分离不仅仅是事实上的分离,而且也是法律上的分离,即法律上将责任人和行为人视为各自独立的主体,即使...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