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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时间:2023-10-27 17: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范文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引入经济法概念的。关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法学界一直争论颇多。争论的焦点为是否承认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众多的主张可归为两类:一为否定说,即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为肯定说,即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否定说中,最具代表性的主张有学科经济法论、综合经济法论和经济行政法论(15)。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发展,除少数学者还支持经济行政法论外,绝大多数学者已摒弃这类主张。而且,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行政法论也难说有其存在的裨益。(16)

  作为否定说的回应,支持肯定说的学者一直坚守阵地。自1992年以来,比较典型的主张有:(1)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是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17)。(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8)。(3)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4)新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法。(20)(5)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

  上述诸说尽管提法不同,或干预或调节或协调,但并非完全对立,而是有其相通之处。择其要者述之:(1)至(3)的主张都大致括清了经济法与民法的界限,但却使经济法面临经济行政法论的有力挑战,尤其是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虽然在表述上略胜于干预论,实际上仍无法将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调整与行政法在相似领域中的体现相区别。此外,新纵横统一说比较独特,其在论证经济法的地位时,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进行了修正,这种创新精神无疑值得肯定,但是仍需进一步完善,如说把调整对象说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似乎欠妥。

  相比较而言,笔者还是倾向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说的观点。诚如着名法学家王保树所言: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为政府干预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价值需要经济法加以确认。而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也不容忽视,它需要经济法予以纠正、限制乃至禁止。(22)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说正是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经济法的协调主义本质,有力地划清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界限。同时,有必要对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加以界定:从语义看,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要使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配合得当;从内容看,则至少应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对单个的经济领域部门和经济单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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