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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的工作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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