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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
摘 要 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利益冲突 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2.当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商家容易打擦边球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解读上述第 43 条,这就意味着在指定情况内建小产权房,只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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