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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原材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采购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鸭肉等肉类禽类食品应索取检验合格证明或分销凭证;
猪肉应为当天屠宰的新鲜肉;
严禁采购活禽。
3.定型包装食品有“QS”标志、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不得采购即将过期的食品。
4.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5.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采购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6.如供应商配送的物品无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拒收。
7.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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