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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博士毕业论文【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21 11: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博士毕业论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法博士毕业论文【精选推荐】

  篇1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完善

  摘 要:公益诉讼目前是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所重点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还被纳入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范围。本文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和权力保障以及限制方面等问题提出建议,以期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制定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完善建议

  从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2年的麦当劳旧货换新装卫生状况遭质疑、家乐福被曝返包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得到有效地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行政执法的疲软让人们将目光转向了司法救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且不少人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视为了拯救严峻现状的诺亚方舟。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

  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是指普通公民、团体或国家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不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尴尬

  在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原告资格的问题。要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行,就必须要突破原告主体资格这一瓶颈。虽然这将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认定采取的传统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理论产生直接的冲突,但是随着现代法治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以来在原告资格方面严格执行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受到质疑和挑战已成必然。

  (二)缺乏奖励机制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公益诉讼牵涉的利益的复杂性和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公益诉讼相比于一般的诉讼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技巧和专业知识,以及更多的资金投入。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就意味着要承担诉讼成本,包括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用和提起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但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成本却让提起诉讼的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在制度上缺乏激励人们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手段,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将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三、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构想

  (一)原告主体资格

  我们将民事公益诉讼控诉主体包括三大类:个体、社会团体和检察机关。在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时,应当确立个人和社会团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主要的制度模式,而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确立为辅助的制度的模式。个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突出特点。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力量基石,公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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