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定时工作制模板,供大家参考。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审批。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0324)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174号令修改为: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二)审批内容企业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发给《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三)法律效力未依法取得准予审批决定书的企业,不得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四)审批对象企业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申请表原件1纸质必须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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