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试论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供大家参考。
摘要: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具有相互依赖与相互促进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的界定应尽量科学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应集中规定少数民族各种权益,并综合运用好各种关键要素,以提供保障各少数民族权益的可靠途径。
关键词: 自治法 权益 保障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宪法明文规定用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具体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它对依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当今国际国内对少数民族或者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受普遍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益的界定
考察西方语境的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意为自己的意思,也指管理自己私人事务的法定资格。若在汉语语境中考察,自治一词最早出自《三国志魏志毛玠传》,当毛玠负责人事权而专挑清廉者举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官场上的奢华之风,因此太祖对此十分满意,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可见在这里的自治也含有自己治理自己的本义。另外,还有学者认为自治一词最早出自《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但意思相近。一般而言,自治方式多种多样,民族自治只是众多表现形式的一种。在通常的论述中将民族自治等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单从时间上看,民族区域自治出现还只是近百年的时间,相反就民族自治的思想与实践在我国历史上却早就存在。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实现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是国家的集中与统一,各自治机关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其基础是集中在一定的聚居区域。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从而行使自治权,它的实质或核心价值是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与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利和利益(即权益,见下论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的多维理解属性。一是政治理念属性,早期我党的一种政治理念或主张,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多次提出民族自决权。二是法律文本的属性,主要指民族区域自治的确定为法制化的进程,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顺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律诞生。三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形态的属性,在现实面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质已经能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
少数民族权益有时又称作相应的权利、利益与人权等。少数民族同样是享有人权的主体之一。权利一般又称为法律权利,是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在权...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试论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 自治法 少数民族 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