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0年申请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
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坚持引育结合,充分发挥总部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据《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办法》(津发改规〔2019〕3号),制定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标准条件
(一)投资主体。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为中国境内的民营500强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领军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在津新投资注册或整体迁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中,民营500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8年或2019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民营上市公司是指在国内外知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
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二)总部类型。民营企业总部区分两个主要类型:
综合型总部,是指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 1 -
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一般应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作为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业务中心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一般应占集团本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
(三)支持重点。激发创造力,释放新动能,补齐我市创新主体不足、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较少的短板,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出高科技、服务型、平台类和实体经济,重点扶持综合竞争力强、社会效益明显、经济贡献突出、带动行业集聚发展和创新转型的优质民营企业。
二、奖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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