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电大法律毕业论文环保类【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篇1
浅谈矿产资源环保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摘 要 目前中国积极对矿产资源环保制度进行相关的改革。这不仅是为应对原材料案、稀土案接连败诉后相关矿产资源被迫放开出口的不利局面,更是为今后有限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本文寄意以反视中国相关出口限制争端的WTO裁决,进一步探讨贸易给资源和环保的改革带来的诸多影响,以及用法律规制保护矿产资源与环境的必要。
关键词 WTO裁决 矿产资源 发展中国家 环保制度
中国保护相关矿产资源与环境的方式,近来正逐渐从简单粗放的限制出口向综合治理生产源头转变。众所周知,与2012年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九种原材料限制出口案(以下简称原材料案)的裁决结果相似,WTO也对2014年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等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以下简称稀土案)裁定中国不符合世贸规则和中方入世承诺。于是中国分别在2015年1月和5月被迫取消了相关矿产资源的出口配额和出口税制度。与此同时,中国采取一系列新举措,着重转为从国内生产源头来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
尽管这两起争端中国败诉有一定国内资源与环境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的因素,但也暴露出中国在运用出口税、援引WTO一般例外条款上受到不合理的特殊限制。笔者认为,这些限制不仅制约中国今后出口限制措施的运用,其实也在影响世界贸易出口限制秩序的发展方向。而且中国受限的贸易手段加剧了正在进行的国内环境治理改革的难度,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困境。
一、从WTO裁决分析维权的层层障碍
综观原材料案、稀土案的裁决,中国在灵活运用出口限制措施上受到WTO的层层限制。
首先,中国在《中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11.3条中作出了特殊的出口税承诺,这不同于绝大部分WTO成员国的义务,对中国灵活运用出口限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再者,因受限于对国际条约严格的解释方法,争端解决机构认为在违反出口税上中国不能直接援引GATT一般例外条款抗辩。另外,中国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由限制出口的做法也难以符合GATT第20条的条件。
(一)灵活运用出口税受限
这两起案件的裁决报告中都有认为,中国对相关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了《议定书》第11.3条的承诺。这种特殊的承诺使中国除《议定书》附件6中允许征收84种产品的出口税外,取消适用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然而此类限制使用出口税的权利并没有对大多数成员国规制,只有1995年后加入WTO的一些少数成员国在各自的入世议定书中,才分别对出口税作出了不同的特别承诺, 而这其中就有中国。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成员国对出口产品可以实现限制的效果,其实是由WTO对出口限制中数量与关税的不同规制所至。因为在进出口数量限制上GATT第11条有明确的规定,故WTO对相关的数量限制是绝对禁止的。但对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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