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对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管理调研思考,供大家参考。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规定,规定了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都准予扣除。这就要求允许企业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这就对我们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中容易出现的几种不合理现象
一是通过随意虚列职工人数,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二是通过故意虚增工资定额,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有的采取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为了多列支工资支出,肆意采用虚增产品计件单价或虚增产品计件数量的方法来达到其虚增工资的目的。
三是个别企业负责人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来侵蚀所得税税基,变相分配利润。
四是有的企业将外发的加工费列入工资费用支出,来达到减少本企业加工费支出,从而少纳税的目的。
五是部分企业以工资费用列支本应纳税的力资费等临时提供的劳务费用。
六是少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有年终一次补提,列支前面数月、甚至十几个月工资的现象,在工资薪金支出中浑水摸鱼,增加税务部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
二、企业产生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主要原因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使用的是企业自制的工资结算凭证,有所图谋的企业往往很容易在工资列支上为所欲为,肆意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出现随意虚列职工人数,虚列工资等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现象。
其二,现阶段,我国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相关管理部门办事随意性太大,随便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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