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 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 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 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 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 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 检。
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 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 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 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 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 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 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 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 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 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 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 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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