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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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法院机构设置与队伍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人民法院机构与人员编制分离于党政群团机关,属于政 法专项机构编制,应纳入单独序列管理,内设机构的数量与 规格也应与本地同级其他政法机关、上级法院保持一致与平 衡。然而,此项工作多年来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进人与用人不 协调、机制不灵活等缺点与不足,造成适岗人员相对缺乏。
现就安乡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与队伍结构现状中存在的部 分问题加以分析,对如何改进法院机构设置、人员流动机制 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机构设置与队伍结构现状 安乡县人民法院现有二层机构 17 个,其中有办公室、政工 室、行政装备室、监察室(属县编委未予批准内设机构)、 执法监督室(另挂牌'审判管理办公室“,属县编委未予批 准内设机构)等 5 个综合管理部门,其余 12 个二层机构为 业务部门。全院现有人员 96 人,其中离岗不占编制人员 3 人,在编在岗人员 93 人,目前核定编制为 93 个。在编 93 人中,从人员身份来看,其中法官 64 人,司法警察 15 人, 书记员 4 人,工人 7 人,其他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员等) 3 人。从年龄结构来看,50 岁以上的 20 人,40 岁~50 岁之 间的 42 人,30 岁~40 岁之间的 24 人,30 岁以下的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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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历结构来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 61 人(其中全日制 法律本科院校毕业生 5 人),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 28 人,大 学专科以下学历的 4 人。从人员流向途径来看,军转干部和 复退军人 31 人,从本县其他途径调入或接收、安置就业的 62 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队伍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存在人员年龄断层现象。
从前述数据可以看出,法院队伍中年龄在 40 岁以上的占全 院人数的 66.67%,年龄在 30~40 岁间的占 25.8%,30 岁以 下的人员仅占 7.53 %。全院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且趋于 老化的现象,25 岁以下人员出现年龄断层,已不适应日益发 展的审判事业的需要,阻碍了人民法院和谐有序的发展。
2、书记员队伍严重短缺。
安乡法院共有 12 个业务部门,按照'三审一书“的标准组 成合议庭,需配齐书记员 17 名,但目前仅有书记员 4 名, 根本不能适应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需要,在实际业务工作中, 只好由法官或其他身份的人员代理书记员记录工作。有的二 层机构干脆临时聘请院外人员充当书记员。这种情形,一是 极不严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二是由于其他人员不具备 相应专业素质,庭审记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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