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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大学生实*期间的不公现象与保障机制完善
一、当前法律架构下大学生实*期间存在的法律问题及不公现象
(一)实*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维权难
实*生在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人身意外伤害的风险,包括上下班时的交通事故、工作环境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履行职责中遭致人身伤害等。
若造成的伤残等级较高,他们会请求法院认定自身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但若伤残等级较低时,他们倾向于通过《侵权责任法》要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为何出现这两种诉请的差异因为在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数额是以实*生的报酬或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础的,在伤残等级较高的情况下,所获得的赔偿倍数越大。但若伤残等级较低,依此计算获得的赔偿是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不存在精神赔偿)。
而实务中,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常不认定实*关系为劳动关系,即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意味着在伤残等级较高时,实*生只能接受侵权责任法下较低的赔偿,而不能获得劳动法下的较全面赔偿。
(二)实*生劳动力被滥用
对于许多单位,尤其是生产性企业或者是业务量大的外资企业而言,实*生已经成为维护企业内部各个部门运转的基本劳动力。许多企业长期招募实*生,以达到以较低成本获得高素质人力的目的。由于实*生缺乏劳动法上有关工时制度的保护,他们会被要求无偿或廉价加班。
大多数情况下,在以工作日计算的情况下,实*生超过八小时之后的加班时间通常没有加班费;而在以小时计算的情况下,超过八小时后也只不过以原单价计算而不是双倍。当前企业滥用实*生劳动力的现象泛滥,实*生们每天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八小时,非但劳动所得无法得到保障,生命健康权利也被漠视。
(三)实*报酬过低且税负过重
根据各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京津沪深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居于前位,小时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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