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自治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村民自治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体是村民,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因此,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国家制度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初步深入,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探索了一条有效的出路,是今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年暑假,我们'求真务实促发展“实践小分队深入基层,针对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目睹了自治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调查结果反映来看,尽管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成效显著,但整体呈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状况令人担忧!见下表:
现象调查
占调查数目的情况反映
村民自治现状是否满意
不满意:70%
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状况
从不或很少公开:67%
现行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满意状况
不满意:60%
选举过程是否能民主规范、畅通渠道、发动群众
能一直这样:15%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及治安卫生执行状况
不满意:80%
上级政策的落实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比较顺利:52%
因此,就现阶段村民自治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三大现象:
一、'梗阻“现象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政策严重脱节,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好经被念歪“的政策落实问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
二、'空壳“现象即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或集体经济被挖空,造成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无人管。正如上表反映,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农田水网改造、教育卫生及环保治安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村民自治缺乏经济支持。
三、'离心“现象即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威望低,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及组织状况混乱,正如村民反映,村委会'跟上不跟下“,长期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多偏重于执行上级任务,工作被动难以真正体现村民自治的意义,激化了基层矛盾偏离了自治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外,我们结合调查分析认为,还存在以下三大原因:
一、法律总体指导与执行中的技术程序性设计失衡。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性的法律规范,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法规约束,调查发现,很多村没有相应的自治章程,管理缺乏规范性长效性的措施,因而执行中随意性人为性较大,而且易形式化走过常
二、政府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作用不足。调查发现,政府对村民自治认识不清,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基层村民自治建设。长期以来,过于强调行政化的手段,误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景动而影从,带来基层干部的被动执行,这或许是相当多地方村民自治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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