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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 (增值税、消费税部分)
货物劳务税科
01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 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上述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 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 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 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 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02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 抵税额。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 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
政策要点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纳税人即便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不影响其享受 此项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纳税人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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